文件

用英文或波兰语攻读的本科学习、本硕连读和硕士研究生学习所需入学文件

  • 个人信息页附上照片
    个人信息页可以从招生系统上下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打印,签名和发送,以及每个步骤所需的其他文件。
  • - 波兰高考证书或
    - 在国外的获得的高考证书需要在当地办理Apostille公证或者进行双认证。
  •  波兰本科文凭
    - 在国外的获得的文凭需要在当地办理Apostille公证或者进行双认证;

如果您对波兰承认外国文凭有疑问,可以向波兰国家高等教育交流委员会(NAWA)提出申请,请求帮忙确认文凭的有效性。

  • 您申请用英语攻读的话,要将文凭或证书翻译成波兰语或英语

    如果您用波兰语攻读,则每份非波兰语的文件都应翻译成波兰语。文件翻译必须由波兰司法部登记簿中的宣誓翻译员,欧盟的宣誓翻译员(如果成员国有符合资格的宣誓翻译员)或由在发行文件的国家/地区的波兰领事馆进行认证翻译成波兰语。

如果无法将文档翻译成波兰文,而您选择以英语学习,则可以将其翻译成英语。文件翻译必须由该国家/地区认可的翻译人员进行翻译,或者由欧盟的宣誓翻译人员执行(如果该成员国有符合资格的宣誓翻译员)

 

文件本身是英文的话,则不需再翻译。

 

  • 有资格免学费的学生则需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校方证实符合条件。

 

  • 个人彩色证件照需要提供,符合对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照片的最低分辨率应为236 x 295像素,照片文件类型可以为JPEG,TIFF,BMP,PNG。

     

入学后,必须立即提供以下内容:

  • 确认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例如:护照。仅供检查
  • 由校方教务处主管确认发出的入学通知书 — 不得迟于学期第一学期结束提供

 

  • 法定代表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在外学习的书面陈述 — 适用于18岁以下的候选人。

 

  • 由专业医生开具,以便确认学生在进行一个特定研究领域时是否存在禁忌症状的相关医疗证明。如果所选的研究领域需要申请人提供具备进行研究的相关医学证明,则申请人有义务提交此类证明。

 

在专业大纲中的各个专业都有自己的截至日期,申请者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文件给招生委员会。

提交的文件中是复印件的话,校方需要检验您的复印件。届时您必须出示原始文件给招生委员会检查,以便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如果文件是通过第三方提供或通过邮递寄送,仅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即可。不过请在开学前期,到学院教务处出示原始文件,之前所提供复印件将被检验核实。再次提醒,将文件实际交付给AMU的日期为提交日期。


 

18岁以下的申请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在申请学习时和获得大学生身份届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

此类候选人必须在教务处办公室提交其他文件才能获得学生身份 — 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声明书,模板1(适用于法定监护人在国外居住的申请者)或模板2(适用于法定监护人在波兰居住的申请者)。

根据模板1声明书,未成年的申请人可以在以下文书上签字:个人信息页,相关学费同意书,宿舍申请书、宿舍租赁协议和涉及入学、学习过程和结业的其他文书资料

根据模板2声明书,上面列出的所有文件均由居住在波兰的法定监护人签字。

如果您申请多个专业学习,则需要分别在各个专业中提供这份声明。

 提交声明的方式:

  1. 未成年的候选人可以和家长/监护人一起来教务处办公室,在教务处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署声明书。监护人必须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监护权的文件,同时提供带有照片的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检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如果文件是波兰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必须由宣誓翻译员将其翻译成波兰语;

 

  1. 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独自(不带候选人)前来到教务处办公室并签署声明,监护人必须携带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监护权的文件,同时提供带有照片的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检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如果文件是波兰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必须由宣誓翻译员将其翻译成波兰语;

 

  1. 未成年的申请人可以亲自提交声明书或将其寄送到教务处办公室。声明书是否由法定监护人签署,这取决于选择声明的模板。除了声明书中要求的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或其他可以确认监护人对申请人有合法监护权的文件。 如果文件是波兰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必须由宣誓翻译员将其翻译成波兰语;

 

  1. 假设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出席,声明书可以让委托人到教务处办公室提交。还有准备好委托书(模板3),同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件,以便核实身份。除了声明书中所要求的文件之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其他文件,用于确认监护人对申请人拥有的定监护权。如果文件是波兰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则必须由宣誓翻译员将其翻译成波兰语 ;

若声明书上的签字不在教务处办公室签署,则需要做公证,若委托他人递交声明书,委托书同样需要做公证。公证件需要宣誓翻译员翻译成波兰语,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文件 — 证书、文凭

文件合法化是用以证明文件在形式上符合签发国的法律,或证明文件上签名和盖章的真实性的证明程序。在外国相关教育文件中,例如,高中毕业证或大学文凭,必须附有旁注或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适当的证明文件,在入学期间我们将不接受这些文件。

注意!

上述形式上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国际文凭组织和欧洲文凭组织签发的证书(IB, EB)。

APOSTIL认证

简单来说,当你把文件或身份证明拿到海外运用或证明某些事实时,就会需求处理认证,也就是海牙认证,即Apostille认证,通常由国家政府机构统一出具的,对原认证的签发人进行的二级认证,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

如果出具您文件的国家是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废除了外国官方文件合法化的要求(Dziennik Ustaw 2005《2005年法律期刊杂志》,第112期,第938项),请检查您需要在哪里申请获得Apostille认证。

 

 

 

合法化

如果签发您文件的国家/地区不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则由该国的领事馆进行合法化认证。 您需要联系相关的外交机构,了解其所涉及的内容。(https://www.hcch.net/en/states/hcch-members)

 

 

证书的认可
一些国家和地区发行的外国的证书,由于已经受到法律的认可,它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法律认可,它们是:

  1. 由欧盟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成员国-欧洲经济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认可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发行的。

    这适用于在以下国家/地区获得的高中学毕业证书: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智利,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冰岛,以色列,日本,加拿大,韩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德国,挪威,新西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瑞典,土耳其,美国,匈牙利,英国,意大利。

  1. 国际学位文凭证书(IB)和欧洲学位文凭 (EB)
  2. 根据国际共同协定的学位证书。 此类协议的信息可在高等教育和科学部网站上找到。 Ministry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Science .

如果您的证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则需要获得由教务处处长(kurator oświaty)签发的通书知确认您有资格申请大学。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波兹南的教育委员会.

 

关于学习条例和指南的变更

如果您拥有了一份相关文件,该文件让您有机会在波兰语攻读的本科全日制学习中免除学,请将此文件提交给学校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Vice-Rector for Students Affairs), 同时请把该文件的副本添加到你您的申请材料当中。请注意的是! 文件上传的日期不能同于入学日期,否则不会处理该申请。